(原標題:“山姆大叔英語”訴商標侵權)
法制晚報訊(實習記者 周蔚)認為前總裁注冊包含“山姆”文字的商標并在網站上宣傳使用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安柯塞姆教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將前總裁黃先生、北京藍莓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天燦聯創教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14萬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安柯塞姆教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柯塞姆公司)表示,“山姆大叔英語”是國內首家獲得AI國際認證的少兒英語機構,現已成為少兒英語教育領域的知名品牌。
2013年津橋國際教育(集團)設立安柯塞姆公司,全權運作“山姆大叔英語”專業少兒英語教育,并于2014年將“山姆大叔”商標權轉讓給安柯塞姆公司。
原告稱原總裁離職三日內申請商標 包含“山姆”文字
安柯塞姆公司稱,黃先生于2013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19日擔任安柯塞姆公司總裁一職,在任職期間成立“北京山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于在職期間及離職后三日內申請注冊包含“山姆”文字的系列商標共計十項,包括“山姆狀元郎”“山姆小狀元”“山姆博士”“山姆小博士”“山姆之家”“山姆寶貝”“山姆兒童”“山姆幼兒”和“山姆少兒”商標。并將上述注冊商標突出使用于藍莓果公司、天燦聯創公司的網站宣傳中。
此外,藍莓果公司在其運營的網站上使用“山姆大叔”進行宣傳,不僅將其網站命名為“山姆博士少兒英語”,還在網站配以黃先生照片,注明其為山姆大叔少兒英語和山姆博士少兒英語的品牌創始人。
安柯塞姆公司認為,黃先生身為安柯塞姆公司原總裁,在明知“山姆大叔”市場知名度較高的前提下,惡意搶注與“山姆”相關的商標共計十項,侵權故意明顯,同時,黃先生作為藍莓果公司的股東,在其運營的網站上未經安柯塞姆公司許可,擅自使用與“山姆大叔”商標近似的“山姆博士”“山姆少兒”等標識,具有混淆服務來源的意圖,致使相關公眾認為原被告間存在關聯關系。
而且藍莓果公司的網站中將“山姆大叔少兒英語”與安柯塞姆經營的“山姆博士少兒英語”進行對比展示,并對外宣傳黃先生為“山姆大叔少兒英語”和“山姆博士少兒英語”的創始人,該行為均是企圖誘導消費者,謀取不正當利益,不但擠占了原告的市場份額,還造成了原告嚴重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停止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刪除網站上的侵權內容、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314萬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山姆大叔英語”訴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