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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城老媽”終獲22萬賠償 皇蓉遭遇強制執行

    皇城老媽火鍋 

    信報訊(記者謝德良 通訊員范紅萍)“皇蓉老媽”因使用和“皇城老媽”注冊商標相同的美術體字號、風格相似的宣傳手冊、相同的廣告語,在終審裁定賠償后,“皇蓉老媽”遲遲不肯兌付。昨天記者獲悉,經一中院強制執行,“皇城老媽”最終獲得22萬元賠償款。??

    北京皇蓉老媽火鍋店成立后,在廣告燈箱上突出使用和“皇城老媽”注冊商標相同的

    美術體字號,并在店內使用和“皇城老媽”風格相似的宣傳手冊、手提袋及介紹卡片,甚至在宣傳材料上使用相同的“川人川味,蜀地蜀風”、“歲歲年年,滋味如一”、“有空來老媽坐坐,是緣分……”等廣告語。2002年6月,倆“老媽”因此對簿公堂。??

    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皇蓉老媽”對“皇城老媽”的著作權及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侵害,判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17萬元。但是判決生效后,“皇蓉老媽”不僅沒有兌現賠償,還以同樣方式開出兩家分店。因找不到“皇蓉老媽”的老板,“皇城老媽”向一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一中院執行法官多次到被執行人處觀察、了解,找被執行人談話。被執行人最終配合,將判決書中認定的賠償金、訴訟費及部分利息共計222490元交付給法院代為轉交;書面致歉函也由法官轉交申請人;同時停止使用“皇蓉老媽”標識,停止將“皇蓉老媽”美術字體用于牌匾及廣告宣傳品,停止使用“川人川味,蜀地蜀風”、“歲歲年年,滋味如一”等廣告用語,并將其庫存的侵權廣告宣傳品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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